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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0 18:06:20] 点击次数:[]


务西部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郊区镇校任教支持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点项目。对参加重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继续落实以往出台政策措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渠道,颁发“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典型引路,宣传教育落实。各高校要从低年级学生抓起,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职业发展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观念。要积极宣传老一辈大学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以及新一代大学生艰苦奋斗、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各高校要善于发现、积极树立下基层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

以人为本,指导服务落实。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有志于去基层的学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用人需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牵线搭桥;要定期走访下基层的毕业生,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升学、就业服务工作以及在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的深造培养工作,真正做到对他们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三、鼓励、支持、扶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大力提倡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完善现有创业项目的指导和扶持工作,推动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深入发展。充分利用本市开业指导体系,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积极支持,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继续落实好从事个体服务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在申请、登记、审批等方面提供“三优先”和“绿色通道”服务,努力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加大对创业典型的扶持力度。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加大创业内容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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