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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郊区镇校任教的上海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0-07-11 17:57:30] 点击次数:[]


现行鼓励政策一览表

一、可获得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1、奖励标准:凡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奖励1万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00元)。
2、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91号)。

 、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资助津贴

1、凡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每人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资助津贴(每年度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6000元)。

2、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学年至2006学年本市农村学校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沪教委人〔2004〕53号)

三、在评定职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1、具体办法:本科毕业生,担任教师初级职务满三年者,可以申报评聘教师中级职务;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五年以上的,在评聘教师职务时,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

2、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学年至2006学年本市农村学校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沪教委人〔2004〕53号)

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可予以一定政策倾斜

1、具体办法: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郊区中学中师资紧缺学校任教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办理落户时,可获得附加要素分(2005年为20分)。

2、政策依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的通知》

此外,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生教师服务期满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85号)的规定,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由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专业奖学金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500元;师范学生毕业后如从事教育职业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依规定返还学费或归还学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