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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发布时间:[2010-08-02 17:37:47] 点击次数:[]


行业,以及上海世博会相关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覆盖的行业或项目不低于20个;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组织开展开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募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其中,各区县开业专家志愿服务分团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专家的构成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3鼓励推动区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14在本市主要媒体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和讲座等活动,其中,全市性创业主题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计划或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2010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4万人,创业培训0.6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20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融资扶持政策整合的试点;新增1-2个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逐步增加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改善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确保每个区县都成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受益面,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优化贷款质量;继续加强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使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4建立20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园区孵化创业组织的作用,提高园区创业组织的流动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5在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铺开创业教育。同时,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跟踪管理,完善创业教育培训的教材大纲,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6推广创业能力提升模式,继续组织区县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和“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模拟运作项目在全市铺开;进一步扩大创业者见习基地,完善创业者见习基地的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开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积极发挥创业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全市创业者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提高信息发布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9进一步拓宽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完善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0进一步扩大政府发布创业导向信息的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范围;继续开展年度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发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的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进一步壮大创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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