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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解读:非贫困生也能申请

发布时间:[2010-02-16 10:10:35] 点击次数:[]


 非贫困生也能申请

  银行自行开办业务

  【案例】小徐是北京某大学三年级的学生,由于家庭发生了一些变故,暂时陷入困境,但又没达到贫困学生的标准,所以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于是,他想到银行申请商业助学贷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要求。

  【解读】此前,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对象仅限于高校贫困学生,最大特点是财政贴息,借款人只需承担50%的利息,其余50%利息由财政支付。特困生贷款借款人不需提供担保。

  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的适用范围更加宽泛,对象可以是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同时,银行还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学生开办此项业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

  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在校可暂不付利息

  【案例】小胡是湖南某大学的学生,他想申请办理商业助学贷款,但又担心利率高利息重,还担心上学期间无力支付利息造成麻烦影响学业,所以有些举棋不定。

  【解读】商业助学贷款需要借款人自己还本付息。在利率设定方面,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而在还款方式方面,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减轻学生在校期间无收入或低收入情况下的付息压力,利率原则上不上浮;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自主选择贷款地点

  毕业后六年内还款

  【案例】小刘是广东某大学的学生,他有意申请办理商业助学贷款,但他不知道是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还是在生源地申请,另外让他担心的是怕一毕业就被催着还款,到时自己还没能力还。

  【解读】在贷款地点方面,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

  建立违约统计制度

  各方协作共享信息

  【案例】小杨是某银行专门办理助学贷款的业务员之一,让他头疼的是部分地区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特别是有些国家助学贷款的款项没能及时收回,他最关心的就是如何防范商业助学贷款的风险,让助学贷款健康发展。

  【解读】银监会已经于今年正式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可据此及时交流和共享本行助学贷款人违约情况,了解风险信息,防范跨银行的或其他信贷业务的风险提供参考。

  如何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业助学贷款业务?银监会将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针对助学贷款领域的联系协作,加强在政策性助学贷款领域的合作,推进政府、学校、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拓展面向不同类型学校的贷款品种,创新助学贷款融资体系内涵,积极开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进商业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国家助学贷款到商业助学贷款(链接)

  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扶植机制,成为解决贫困学生教育费用的重要手段。但受资金规模和适用范围所限,政策性的助学贷款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助学融资需求,也难以满足各类学生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发展商业助学贷款能有效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教育贷款领域的功能覆盖率,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配置到教育事业上,健全政策性与商业性相配合的助学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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