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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亚管理学院推进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04-08 13:08:32]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增强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结合上海东亚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学校行政主持负责,党委、纪委监督,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实施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需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划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条 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拓展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围绕学校改革建设的重点,学校发展中的难点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进行。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事项是: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
  2、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主要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改革方案、评优评先,培训进修计划,考核奖惩及相关福利;
  4、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有教育、教学计划,学生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奖助学金的发放、招生及毕业生信息、教育收费及后勤服务工作
  5、党政领导干部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坚持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制度,最大限度地发动全校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意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参与的作用。
  第八条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要求,采用在一定范围或向全校公开,可用开会、公示、报告、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等不同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校报校刊、公文等各类媒体进行公布或公示。
  第十条 利用发布会、恳谈会、校长信箱、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等途径,及时沟通。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工会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袁济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兼任,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校办)负责。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问题,组织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工作由校长主持实施。分管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校务公开实施工作,校务公开的各类文稿按公文审批程序拟、签后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成效,做到事项、过程、结果公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工会、教代会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是否认真、全面、及时、规范以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本办法从公布起执行。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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